何为公益?——以环保公益为例 | 一家之言
作者:张以勋 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大家都知道,公益,即公共利益,可作名词,也可当形容词用,取决于具体语境。但是何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主体是谁?恐怕众说纷纭,甚至语焉不详了。
在我看来,所谓公共利益,既非国家利益,也非私人利益,而是处于二者之间,反映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需求的利益。公共利益的维护主体,应是在使命、信仰等激励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问题解决的公民个体,或者由公民联合创建的自治组织,以维护社会共同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行为。公益在本质上是民间的——非政府、非营利——不以夺取政权、或赚取利润满足私人利益为目的。
公共利益的背后,往往是各种社会问题,即那些由于政府、市场、社会失灵引发的价值、利益和规范冲突,导致社会关系失调、影响公共生活、妨碍社会发展并且能够被人们察觉和感知到的社会现象。面对社会问题,政府因其职能所系,会从国家利益出发,制定各种法律政策,推出普适性的公共服务,以降低社会问题对国民生活、社会稳定的不良影响;以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也会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标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研发新型产品等方式,主动或被动地消减生产、流通、资本等环节对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现在就以大家熟悉的环境问题为例,说说政府、市场和社会如何从各自的角度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
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通常是由于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企业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生产与流通环节高污染高能耗,社会成员不合理的生活方式制造出了大量生活垃圾等等原因,导致空气、水、土壤等被污染,水土流失、荒漠化、物种灭绝或濒危等恶劣后果,势必影响到多数人的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政府、市场和社会都会从各自的角度行动起来:
1、政府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等公共政策,设立环保部门,增加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投入,依法处置危害环境安全的企业和个人,为低污染低能耗的企业和从事环保的社会组织提供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扶持政策;
2、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占有市场获取更多利润,也会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设备,改进生产技术,研发环保产品与新能源,参与制定环保相关的行业规范与标准,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另外,一些企业甚至会捐款捐物给政府环保部门、民间环保机构或者动员员工做志愿者的方式参与环保活动;
3、社会层面,社会成员由于环境问题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也会主动参与进来,比如个人可以日常生活中自觉节约水电,减少生活垃圾并分类回收,购买低碳环保产品,举报污染企业,也可创建或参与各种环保组织,比如志愿者社团、基金会之类,然后动员社会力量推动环保立法与政策改进,对污染制造企业进行监督举报,施加舆论压力迫使其作出改变,同时向公众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理念,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与维权意识,甚至会有基金会资助企业或个人研发新型环保技术和产品。
可见,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不能单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必须发挥各自的优势,一起参与,协同行动,互相支持的同时又互相监督,任何一方的消极应对都会影响问题的解决成效,影响自身的生存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中,政府层面的法规制定与监管属于公共职能,企业层面的行动属于市场自治行为,而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民间环保行动,就属于公益范畴。
公益的受益者是大多数或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自己还是他人,几乎每个人都可享受到社会问题的改善和解决所带来的好处,甚至其它动物、植物等生命都可以从中受惠。不过,在环保等公益活动中,少数人群也可能面临自身利益的暂时受损。比如建立和管理自然保护区时可能会迫使当地居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甚至离开故土迁徙到他处,或者随着野生动物种群规模和活动范围的扩大,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可能会在人兽冲突中受损。当然,这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援助来弥补原住居民的经济损失,帮助其找到可持续的生计模式。
综上所述,公益,是公民出于对自身及人类处境及长远利益的关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以非政府、非营利的方式,通过个体化或组织化的途径,主动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以维护社会共同利益为目标的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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